- 产品品牌:房地产开发资质--暂定资质--资质申请和受理流程--河南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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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暂定资质。 (一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(二)企业章程;(三)验资证明;(四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(五)企业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; (六)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;(七)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、身份证明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;(八)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。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除前款规定要求提交文件外,还应当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。异地备案:增设分公司的,应当持分公司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资质证书副本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,申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。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问题,可致电我公司。欢迎咨询!竭诚为您服务!